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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麻吉漆彈團隊隊規及管理條約

說明:凡任何對於漆彈運動熱心參與之人均可加入熊麻吉漆彈隊(槍隊),我們重視團隊和諧、紀律、學習態度,非以技術、政治、學校等評定與否,加入團隊人員需高中(含)以上方可加入槍隊。本熊麻吉漆彈團隊所有隊員需共同遵守以下隊規及管理條約。

為強化熊麻吉漆彈團隊核心價值與紀律,其日後收費標準簡易如下(自105.1.1正式生效):

團員類別:
槍隊人員:為直屬熊麻吉槍隊,通過考核後已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人員。

團隊人員:為直屬槍隊以外,未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之人員。


團練收費

首次新手(欲新加入團隊者): 1000午餐、飲料、裝備租借

非團隊者(非固定參加團隊):     900元  含:午餐、飲料、裝備租借

團隊學校(非直屬槍隊人員):     800含:午餐、飲料、裝備租借

直屬槍隊(入會及繳交年費): 400含:午餐、飲料)

※首次新手、離隊人員、團隊學校如自備面罩及槍枝,無須向場地租借時,可折抵100,如直屬槍隊需向場地租借任何裝備則需多支付100費用。

※隊長負責團練帶領及訓練,團練費當天依照能力與表現而定,最多可優惠免收,副隊長協助隊長執行任務,團練費當天依照能力與表現而定,最多可減半優惠200)。

※直屬槍隊人員:領隊、郭澤榕、郭澤維、張庭侑、葉韋杰、陳萬霖、沈崇誠、賴緯霖 、賴維成、李晟豪 

1071月起,直屬槍隊人員因故無法該次團練時,仍須依照團練費用繳交,此條件包含隊長及副隊長時,均比照其他人員費用繳交

直屬人員考核條件

※品行及操守良好後方可接受以下測驗

※測驗一:

持槍基本動作:左右手交換出槍、變換出槍、TWO BINL型開局、S型移動核可

※測驗二:

對戰裝備(提槍及戴面罩):側滑、前撲25公尺折返跑計時測驗核可

※測驗三:單獨   1 VS 1 對戰(採5個不同隊員,5戰需取3勝)【核可

※預先繳納1000元(一次性)做為通過測驗後購買蛋糕團隊慶祝用


團隊收費標準說明

入會費

※在學學生:2,000/(需三個月內繳清)。

※社會人士:3,000/(需一次性繳清)。

繳納之入會費之隊員,則屬直屬槍隊人員,同時享有槍隊之福利(特殊比賽報名費由團隊支出、比賽午餐提供...)。

※此費用為一次永久性,但離開團隊(不當原因)之任何人員,如再次進入直屬槍隊時,則需繳交入會費後方可進入團隊,因兵役或家庭因素者除外。

年費:2,000/統一以2月份繳交之月份,未繳交者則團費比照一般人員收費)。

年費不可分期繳交


裁判及教練收入說明

工作酬勞

日後團隊如自辦夏令營、冬令營、比賽支援、擔任裁判等漆彈相關支援活動或賽事時,個人均享有薪資酬勞做為獎勵。但依照個人能力與條件不同(如:具備中華民國漆彈運協會所核發之教練證、裁判證或團隊安全講解通過),其酬勞、獎勵金額均有所差異。

夏令營、冬令營】之教練或助教

具有教練證者:1200-1500/

團隊測驗合格:1000-1200/

以上二者均無:        500-700 /

自辦比賽】之裁判或工作人員

具有裁判證者:1200-1500/

直屬槍隊身份:     800-1200/

以上二者均無:        500-700 /

外場支援】之裁判或工作人員

具有裁判證者:1500-1800/

直屬槍隊身份:1000-1200/

以上二者均無:       500-800 /

【外縣市支援】之裁判或工作人員

參考外場支援、比賽】標準,如另有調整異動將於臉書社團發佈

補充說明

上述項目支援人員先經個人同意後,如人數名額限定下,將由領隊依照團隊表現、能力、責任心來挑選決定。


裝備租借與購買

租借裝備

漆彈裝備租借辦法:

為養成團隊珍惜他人裝備之良好習慣,日後如因比賽或練習需求所需,如需單獨向領隊租借時需採取租用方式

1.機械槍、電動彈斗、高壓碳纖氣瓶、I4面罩等:100/,如有故障或損壞需依照更換零件或耗材成本自付費用。

2.彈袋、護膝、護肘50/日。

3.I5面罩(個人衛生問題)及電槍(金額較高)則不列入租借辦法。

4.上述租借條件包含團練及各項比賽。

5.各項裝備使用後需負責外觀之清潔,如有損壞時需自付更換零件之費用。

購買裝備 

購買裝備辦法:

因目前團隊人數眾多,統一購買時金額龐大,針對於日後個人購置裝備或團隊共同性所需之裝備,因人數與數量之統計及款項管理便利,採取以下措施。

1.個人需求之裝備需先自行搜尋、查詢,決定後告知領隊「品牌」、「顏色」、「尺寸」、「規格」等,避免產生不符合需求或寄回更換之困擾。

2.凡個人購買裝備總金額超過1000時,需採取預先「匯款轉帳」或「團練時預先繳清」,方予以訂購並於團練時領取直屬槍隊人員金額限制為5000,超過此金額需提前購買裝備時一次支付,或至領取裝備時全額繳清(如隊員表現優異,其經濟狀況因素可私下與領隊協商)。

3.上述第2點裝備金額未繳清時,則不予以訂購。                   

4.裝備金額低於1000元時,則其裝備可於團練時一併領取與繳清費用


子彈使用說明

電槍條約(含機械槍公開組)

※電槍人員為具備購買電槍裝備人員為準。

※團練時電槍人員分配子彈額度為1.5包/人(500發/包),不足部分統一或單獨購買(250/),包含日後機械槍公開組訓練時,亦採用此標準。

※非直屬槍隊人員則不列入子彈分配額度計算(自行與槍隊電槍人員私下計算)。

※電槍人員團練使用之子彈將單獨使用裝彈筒分開管理,彈筒可自由使用或分配,團練結束當天需負責相關彈筒清潔與復原

※購買或分配之剩餘子彈,可日後團練時分開管理。

團練對戰

※如對戰時均為所有電槍人員團練時,則彈筒數量自行決定。

※但如與機械槍人員對戰時,彈袋可攜帶之數量為1-2或調整彈袋為礦泉水方式來代替以增加真實感,但射擊模式與彈筒使用數量以公平為考量。

※如非直屬槍隊人員,使用電槍下場團練對戰時,則所需之彈筒另行與直屬槍隊計算其購買子彈之費用。


比賽分配說明

比賽獎金與贊助

※日後比賽如需購買子彈時,領隊提供贊助如下:電槍:300/人,機械槍:100元/人,報名費則由領隊負責贊助(本贊助僅限直屬槍隊人員)

※如領隊參與日後比賽或其他縣市團練時,則費用支出均以總人數平均分攤計算。

※該組別之賽事獎金,扣除比賽支出費用(報名費及子彈消耗)後,其盈餘部分均列入日後出國比賽基金,或視特殊情況共同決議後分配。

※如非以『熊麻吉』相關名稱參加比賽時,其獎金則可該隊自行分配。 

 獎盃與獎牌

※所有賽事無論參賽其隊伍名稱,其得獎之個人獎牌(含獎狀)均歸參賽選手所有

※以『熊麻吉』相關名稱參賽,其獲得之獎盃均統一由領隊保管,以學校名義報名者,則統一帶回學校接受表揚

※參賽隊伍名稱之命名,如賽事需以學校作為比賽隊伍名稱時,則交由該隊隊長自行決定,如無上述規定時,直屬槍隊人員參賽時,隊伍名稱統一均以『熊麻吉』相關隊伍名稱來參賽報名。


1.團練地點

高雄台糖精隼漆彈場 早上0900集合(每月一次,以週日為主)。

2.職責分配

領隊:由團隊創立人熊彥棋擔任,身兼教練及負責領導團隊與比賽各項教育訓練規劃、安排、管理裝備購買、商洽與各項紀律之訂定執行者,並帶領團隊至其他漆彈場交流(含比賽)時,兼負團隊安全為主要職責。

隊長:自1071月起葉韋杰擔任其職務主要負責帶領團隊訓練、場地掩體充填及收納與宣達領隊交付任務之執行。

副隊長1071月起郭澤維擔任其職務需協助隊長或領隊之交付工作。

職務叮嚀:隊長及副隊長每年一任期,由領隊指派擔任職務,除代表領隊執行團隊運作外,需主動領導團隊隊員分擔工作,共同完成任務之執行,如多次表現不佳者,領隊則中途卸除職務,終止其優惠條件。

※隊長及副隊長團練時需提早10分鐘到達場地,便於領導與分配當日團練裝備運作,如遲到時則取消該次團練之優惠

3.團隊隊規

◎  團練或外出其他縣市交流、比賽時,由領隊提前(約15天)公佈於本網站、LINE、臉書專屬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711020608967178/中。

◎  團練日期確定公佈後,參加人員自行依照集合時間與地點前往。

◎  團隊共同搭乘交通工具(遊覽車或自用汽車)參加賽事時,依照公布時間內,參賽人員務必準時提前抵達,如無特殊狀況下則逾時不候。

◎  任何隊員如有對於個人、團隊及訓練方式等正面建議,均可團練時公開建議與提出,如有私人問題不便時,亦可私自向領隊以電話或任何通訊方式表達。

◎  新欲加入之隊員能否加入本團隊觀察期為二個月(二次團練)後再視其練習時之學習態度、品行等考核,由領隊評估是否同意加入本團隊。

◎  凡任何漆彈比賽與交流等訊息,將由領隊公開於網站或專屬不公開粉絲專頁公布之。確認達到人數後方組隊共同前往,但如決議後放棄該項比賽時,個人私下仍執意參加時,則團隊之共有財產不提供該比賽裝備借用或贊助。

◎  凡個人及團隊共同所需之裝備由領隊洽詢廠商以優惠或贊助價格購買,但其購買之金額不可公開於網路張貼或留言顯示

◎  如正式比賽不得遺漏所需裝備槍、氣瓶、彈斗、面罩、彈袋、團隊制服、比賽所需證件及遲到,以免影響該比賽之進行與成績。

◎  任何比賽如公佈後隊員自行決定是否可參加,其比賽之編組統一由領隊依照個人能力來分組報名

◎  團練時如個人因素需提早離開時,如無法共同完成復原工作時,除需依照團隊規定收費外,個人需另額外繳交100作為團隊基金

◎   團練結束個人遺漏裝備於場地(漆彈場)時,如領隊代為保管或清洗,則下此團練其個人需另補繳100作為團隊基金。

◎  連續三個月(次)團練均未參加者(除經提前告知領隊同意外)均以離隊方式辦理

4.懲處條例

口頭警告(下列情節者)

◎  共同比賽搭乘交通工具時,遲到或無故未到。

◎  隊員於練習、比賽、網路等空間,有言語或肢體衝突者。

◎  比賽時不服從裁判判決與規定者。

◎  有影響團隊名譽情節者(包含個人臉書有公開不雅之文字內容)。

◎  未經取得領隊許可下,私自參加非友善之漆彈場比賽時。

5.開除狀況(下列情節者)

◎  第一次警告後再犯之重大違規情節者。

◎  多次外出比賽無故遲到或未到現象者。

◎  隊員於團隊參賽時藉故未能代表本團隊出賽(含不列入比賽名單),並參加其他隊伍參賽時。

◎  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 / 月未參加團練時(如事先取得領隊許可不在此限)。

6.其他狀況

◎  本團隊不限定個人去留問題,任何人可自由進出,但一旦離開之隊員,如需再次進入時,則無法享受團隊之練習與比賽等待遇,其團練費用均比照團隊收費。如個人之學習心態、紀律等表現不佳者,由領隊要求離開團隊者,則日後不可再次加入熊麻吉漆彈團隊

◎  如正式比賽遺漏所需必須性裝備或遲到,足以影響本團隊名次與比賽進行時,處罰繳交:500

7.離隊須知

◎  團練:如離開本團隊人員(含離隊、兵役...等因素),均可日後參加團隊練習,費用則依照上述團練收費為基準。

◎  開除及離隊之人員非經領隊同意允許下,不得私自前往精隼漆彈場擅自使用熊麻吉漆彈團隊共同裝備,如經發現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8.特別開支

◎  當月團練如因比賽需要,需特別多次加強練習(集訓)時,則領隊將視情況特別優惠收費方式。

◎  為顧及團隊安全問題,凡團隊共同外出比賽與交流搭乘交通工具時,則需投保其旅遊平安險(意外險:200  醫療:10),該費用由參賽人員平均攤提,如繳年費者其該項支出則由領隊負責。

 該旅遊平安險如已具體投保時,因個人因素臨時取消參加時,則該費用仍須個人承擔

9.比賽/交流

◎  車輛補助:(含高速公路過路費用)

北部地區:900/車(如:勝興、獵鷹、四方、南十八),新竹以北地區

中部地區:800/車(如:震川、狙擊手),新竹以南 / 嘉義以北地區

東部地區:1000/車(如:台東)

(以上針對車主補助)

◎  住宿費:個別平均分攤

◎  比賽或交流之費用(含所有漆彈報名費、漆彈費、餐飲、保險、車輛費用等),由領隊公佈後於比賽當天繳交,參加人員不可積欠此費用,超出與不足之費用,則由領隊負責贊助。

◎  如搭乘中巴、大巴工具者,則其費用由所有搭乘者平均分攤,如個人搭乘大眾交通共具,則由個人支付承擔。

10.獎金運用

◎  經由團隊報名參加之比賽所獲獎之獎金,扣除所有該次比賽之支出後,如有任何盈餘均納入團隊費用做為日後共同性之使用;如有獎盃則由領隊或放置於精隼漆彈場統一保管,但個人獎狀、獎牌則由參賽人員自行帶回,如該比賽獎金扣除所有費用後(報名子彈、相關費用)後納入日後出國比賽基金

◎  如比賽經由學校名義組隊,並以學校代表參加時,其比賽獎金、獎盃、獎狀、贊助商品等均由參賽人員自行分配,不列入團隊使用,領隊可視狀況是否贊助之。

◎  如有贊助商提供經費贊助本團隊時,均一律納入團隊管理與使用。

11.個人基本配備

◎  漆彈隊服槍枝、彈斗、氣瓶、彈帶(至少3+2、槍架、頭巾、護膝、護肘、通槍條、軟式足球鞋。

◎  比賽時及團練所使用之彈筒統一由團隊提供使用,特別狀況與需要則通知後分配攜帶。

備註:以上內容由領隊不定期更新,所有團隊規章均以本網站為基準。

12.團隊活動

◎   慶生:將不定期舉辦,領隊將購買10-12吋蛋糕慶生,另有其他歡樂活動交由隊長規劃,相關所需之費用由領隊支出。

◎   年終歡樂:農曆年前之月份(或前一個月)將舉辦此歡樂活動,包含:午餐(烤鴨、披薩..)、交換禮物摸彩(領隊亦贊助現金、廠商提供贊助禮品)...紅包、臘肉等。

◎   其他:重大比賽獲得佳績或其他事項獎勵時,領隊視狀況安排如:慶功宴(聚餐)、團練烤鴨、披薩等方式慶祝。